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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天然气钻井、开发、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/T5225-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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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6 改造与维修动火
7.6.1 在站场和生产设施上进行维修、改造施工作业时,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,制定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。
7.6.2 站场内爆炸危险区域和管网、容器、储罐、装置等生产设施上的一切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执行。
7.6.3 检修仪表应在泄压后进行。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检修仪表和其他电器设施时,应先切断相应的控制电源。
上一节:
7.5 原油装卸
下一节:
8 消防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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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钻井
3.1 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
3.2 钻井设备与设施
3.3 钻井施工
3.4 特殊情况的处置
4 试油(气)和井下作业
4.1 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
4.2 井控装置及防喷
4.3 施工过程的防火防爆
5 采油、采气
5.1 油、气井的井场布置和防火间距
5.2 油、气井生产
5.3 特种设备、加热炉、油田专用容器和湿蒸汽发生器
5.4 油气井、计量站、分离器及管网的动火作业
6 天然气集输、处理和储运
6.1 防火防爆基本要求
6.2 天然气集输和输送
6.3 天然气处理
6.4 天然气、天然气凝液、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的储存
6.5 装卸
6.6 改造与维修动火
7 原油集输、处理与储运
7.1 防火防爆基本要求
7.2 原油集输和输送
7.3 原油处理
7.4 原油储存
7.5 原油装卸
7.6 改造与维修动火
8 消防管理
8.1 总体要求
8.2 工程建设
8.3 消防队伍建设
8.4 消防设施、器材的配置与管理
8.5 应急处理
参考文献